記者從節前安徽省法制辦獲悉,今年起,安徽省將嚴格行政執法人員管理,各地行政執法人員都要持證上崗,不允許存在任何聘用“臨時工”“合同工”現象。這意味著以後相關單位不能拿“臨時工”當藉口推卸管理責任。(2月1日人民網)
  過去的一年,因為執法人員與民眾發生的各種紛爭都讓人們產生了審醜疲勞,讓人們疲勞的原因不止是為什麼有這麼多的矛盾不斷出現,而是每次矛盾出現後相關單位都會拿“臨時工”、“合同工”當藉口,最後將這些“替罪羊”開除了事。人們在為這些“替罪羊”投以憐憫的眼光的同時,也對管理者的管理責任增添了幾分質疑。
  國家提出要從嚴管理和控制行政編製,壓縮行政開支,讓一些機關單位在人員的使用上顯得捉襟見肘,政策內聘用一些合同工、臨時工就成瞭解決這種矛盾的最佳途徑。既規避了政策,又實現了有人可用。讓一些沒有經過國家正規招考程序的人員進入國家機關單位,肯定非導致一個單位的依法行政的水平下降。畢竟“正規軍”和“游擊隊”還是有差距,不論是從知識水平還是實際處理問題的能力,肯定都不在一個檔次。所以,出現執法人員粗暴執法被網民圍觀將這些“游擊隊”推上風口浪尖就再正常不過了。這也成為了每一次事後管理者習慣於用這些“臨時工”來當藉口推卸責任的慣用伎倆了。
  其實,按照國家相關規定聘用“臨時工”、“合同工”來解決機關單位的“人員荒”並沒有錯,但錯就錯在不應該讓這些沒有經過正規訓練的“新兵”直接“上戰場”,更不該讓他們直接成為網民口誅筆伐下的“替罪羊”。國家人事制度規定,國家機關單位因為編製內空缺出現人員空缺的情況下,可以按照相關程序聘用一定的臨聘人員,但只能安置在工勤、內部管理等崗位,不能安置在行政執法崗位上。而且,國家也明文規定,執法人員必須是國家公務員或者至少是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人員,不能將編製外人員安置在執法人員崗位上。從這層面上講,讓臨聘人員直接“持槍上陣”本身就是一種錯誤,折射的是管理層的無知。
  近日,安徽省率先作出規定,堅決清理執法隊伍中的臨聘人員,既是對執法隊伍執法水平的一種新要求,更是對管理層的一種責任倒逼,還是對政府依法行政的一種催生。沒有了臨聘人員,清一色的“正規軍”,文明素質和執法水平的相對值得到提升,減少了不文明執法的人員因素,也就為減少不文明執法增添了幾分保障;沒有了臨聘人員,就沒有了“替罪羊”,對執法者的責任與態度也是一種考驗,只有堅持文明執法和依法行政,才不會讓“全武行”在執法過程中頻頻上演;沒有了臨聘人員,管理者沒有了藉口,也就沒有了退路,唯有加強對執法人員的規範管理,嚴格執法要求,規範執法程序,做到文明執法,人性執法,方纔能在執法中做到不出現或少出現不文明執法的行為。
  執法人員作為黨和政府的窗口工作人員,其行為與作風的好壞直接關係著黨和政府的良好形象。加強對執法人員的群眾路線觀的教育,讓執法人員也要走群眾路線固然是必不可少的“規定動作”。清退臨聘人員,堵住藉口,採用破釜沉舟、置之死地而後生的辦法也不失為一個有效的“自選動作”。
  文/胡匆聰  (原標題:讓“臨時工”下崗是有其現實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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